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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实施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修订)》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了区财政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配备了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机关语言文字工作。

二、健全制度,严格落实。认真贯彻《区财政局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和《***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三、加强培训,严格要求。适时聘请区语言专家对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普通话以及规范汉字培训,使普通话水平和文字能力得到提高。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助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工作,确保培训面达到85%以上。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采取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等多种形式推广普通话教育,营造“人人愿说,人人能说”的良好语言氛围。

五、 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局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尤其是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用语和规范用字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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