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考评指标设置
各街道全年总分设置为100分。其中,年终考评占50%;平时工作考评占30%;重点工作考评占20%;相关部门各设置100分。
二、考核内容及分数设置
(一)、年终考核指标(100分)
(1)、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10分)
被查街道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6%及以上的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区计生委统一考核)。
(2)、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20分)
被查街道辖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常住人口和流入1个月以上有生育现象的人口。
①统计政策内出生错报、重报、漏报每例扣2分;政策外错漏一孩扣4分,二孩扣6分,多孩扣8分。
②常住人口信息错、漏登一项扣2分;政策外出生错、漏登各扣4分;政策外登政策内一例扣6分。
③流入人口出生信息错、漏登每例扣4分。
错报以本户口述和各种法定有效证件为准。错报分为政策内外、性别、孩次、期内外错。
漏报以WIS,月报告单为准,其中一项资料无登录的即认定为出生漏报。
(3)、基层基础业务开展情况(44分)
①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妇建档率100%(10分)。新婚漏报、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漏建档(包括期内新婚、事实婚姻、同居1个月以上未登录台帐、WIS、簿卡)每例扣2分
②常住和流动人口新婚信息统计准确率100%(8分)。常住和流动人口新婚信息统计准确,不准确每例扣1分(以本户口述和各种法定有效证件为准)。
③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孕情准确率100%(8分)
2007年1月1日以来政策内出生、怀孕全部掌握孕情,每发现一例未掌握扣1分;孕情检测访视登记簿反映的漏检、漏访视每例扣0.5分;现场调查漏排、漏检、漏访视的每例扣1分;假检、假访视的每例扣2分。
④资料管理、信息系统WIS使用情况(8分)
1、街道计生办不能利用网络开展工作的扣2分;wis信息管理制度是/否上墙;2007年1月以来,按月及时对社区进行工作信息提示:符合政策应安排生育人员名单;怀孕人员上门访视服务名单;预计出生人员名单;建议结扎、上环人员名单;术后随访人员名单;流出育妇人员名单。每缺一个月信息提示,缺一种资料各扣1分。
2、是∕否按辖区人口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其中下岗失业和城市无业居民已婚育妇重点管理对象是∕否单独管理。为否的扣1分。
3、街道、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包括月报、台帐、卡片、wis登录中已婚育龄夫妇姓名、年龄、期内新婚、孕情、出生、节育等资料不一致或涂改的,没处扣0.5分。
⑤户况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合同管理和证件发放、例会制度落实等情况(10分)。
1、计划生育户况管理图表显示是∕否做到楼层分明、以房定户、以户定人、以人定管,户况资料与实际人口是∕否相符。每漏登或相差一人扣1分。
街道和社区平面图是∕否做到界限清楚、标识明确、路巷齐全。被查街道有一个社区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是∕否全部管理、签订合同、资料健全,为否的扣2分
3、辖区已婚育妇漏签合同或未兑现合同管理(包括流入已婚育妇合同及社区与房屋出租户签订的计生管理合同)每例扣1分;假合同每例扣1分。
4、区内办理的不规范《婚育证明》,每一例对发证单位扣除 1分,对
现辖区街道扣0.5分。
5、街道、社区每月例会召开及效果1分。
(4)、队伍建设、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工作经费落实情况(13分)。
①街道辖区内企业配齐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1.5分;全部社区配齐女专干1.5分;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2人以上有执法资格 1分。
②街道综合服务大厅、计生办公室硬件设施齐全1.5分;社区计生办公室独立配备微机,有宣传教育活动室1分。
③社区有宣传栏、政务公开栏、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图片1.5分;2008统计年度培训专干、已婚育妇不少于4次,有政策咨询记录,社区专干工作日志记录规范2分。
④街道对计生人均投入达标2分;专干月工资400元以上 1分。
(5)、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3 分)
①实行居民自治1分;优惠政策全部兑现2分。
②避孕药具定点发放使用4分(区计生委组织单独考核)。
③2007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建档规范,一人一卷3分。
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有落实奖励结果,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知晓计划生育有奖举报3分。
(二)、平时工作考评指标(100分)
(1)、流动人口孕环检信息网上交验工作情况(30分)。
流出地、流入人口孕环检交验率100%,孕环检当月不发布的每缺一例扣10分,可倒扣分。
(2)、利用国家、省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情况(30 分)。
流出、流入地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每一例死档信息扣10分;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每有一例超过一个月不回复信息扣10分;信息反馈查无此人比例20%以上扣8分;流出、流入人口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发布,信息、信息变化当月不发布的每缺一例扣10分,可倒扣分。
(3)、利用省办公平台开展业务情况(10分)
省、市、区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6分;准确及时上报各种信息4分。
(4)、辖区人口避孕措施情况(10分)
①调查发现应落实未落实避孕节育的每例扣1分;以入户调查和wis数据为准。
②调查入户发现假结扎、假上环手术每例扣3分。
③政策外怀孕未补救每例扣2分。
(5)、信息通报情况(10分)
①2007年1月1日以来,凡户籍不在辖区而又在辖区居住或经营一个月以上发生新婚、孕情、生育、节育的信息,街道计生办都必须向其夫妇双方原户籍地和现工作主管部门通报。市外有通报存根、市内有回执。其户籍地是区内的,也可在网上查明,并在管理卡片上注明即可。
新婚、孕情、落实节育措施的信息,每例漏通报扣2分;生育信息漏通报的每例扣5分,可以倒扣至20分。
②凡街道计生办对非户籍人口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发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其户籍地不接收或拒签回执的,属地街道可将通报单连同生育对象户口本或身份证的复印件,报存区计生委流动办,每例拒签回执扣5分。(区计生委考核)
③属地街道计生办对座落在辖区内的相关部门所发送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负有督查和转送责任;没有落实好每月转送责任,每月、每一次各扣2分。(区计生委考核)
(6)、落实目标责任、综合治理工作情况(10分)
①是/否按属地管理的要求与辖区各社区、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辖区相关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在期内有具体的奖惩对象。每项为否的扣2分。
②从2007年3月开始,月考核月奖惩每缺1个月扣5分,月奖惩会议迟开(超过考核月的下个月底前)的扣3分。月考核以考核奖惩文件和奖惩会议召开为准。
③街道有/无建立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办公制度、每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有/无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综合治理的制度或措施。(每项为无扣2分。)
(三)、重点工作考评指标(100分)
(1)、街道辖区80%的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20分)
(2)、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50分)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集中专项治理城镇违法生育行动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
(3)、工作创新、并起典型示范作用(10分)
(4)、出生人口性别比(20分)
①总性别比16分。被查街道2007年统计年度出生人口总性别比高于110的,每上升1扣2分。(区计生委考核)
②政策内怀孕应出生而无出生14分。包括非病理人流、引产、死胎、死产必须有调查结果,否则每例扣2分。
③2008年“两非”案件结案查处情况,按区有关规定及本方案有关加分内容执行。(区计生委统一考核)
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情况,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三、调查时限
1、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信息:调查时限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9月30日。
2、其他信息:调查时限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
3、流动人口网上交流信息:2008年1月1日-考评时止。
四、考评方式
1、现场调查采取入户走访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实地查看街道和社区工作现场、核对相关部门资料、核对WIS数据库、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2、对各乡镇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考核指标,通过农村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
3、被调查单位不配合以及干扰调查情况的扣3-5分直接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4、对区直相关部门,依据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结合各街道对区直单位考评结果综合考评。
五、组织实施
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评技术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加减分条件
1、创新工作机制,为省、市、区提供工作现场会的街道分别奖励8分、5分、3分。
2、被评为省级计划生育示范街道的,在综合考核中加3分,每一个计划生育示范社区(经市复查认定)加1分。
3、在省市抽样调查中成绩突出,为区获得荣誉的奖励5分。
4、调查中,有四术收费、搭车收费及其他乱收费现象的每例倒扣3分。
5、收到省、市、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2分、1分。
6、在全省抽样调查中结果较差,影响全区总成绩的倒扣3分。
7、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的予以“一票否决”。
七、调查结果使用
1、依据考核数据,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分别对8个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进行排序,实施奖惩。
2、经考核,全年综合考评前2名的街道为年度“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先进单位”,在省、市考核中为我区评先晋位做出重要贡献的,2006)72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3、全年综合考评最后一名(综合全年总分低于80分)的为年度“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06)72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