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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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