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与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实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不改变颜色,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坚持反对和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的滋生。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决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一项必须做且必须做好的一项战略任务。换句话说,这项工作做的好与不好,不仅关系到执政党为谁执政,怎样执政,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实践证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不是党和人民的最终目的,党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惩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达到净化党风和社会风气,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实现“三个代表”要求的目的。因此说,处理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问题。
一、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活动。”严重经济犯罪不仅直接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且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邓小平同志之所以把抓改革开放和抓打击经济犯罪摆到同等位置来抓,一方面证明党内存在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证明抓好这“两手”的重要性。改革开放确定的是方向,打击是为方向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笔者这么认为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想到的:一是腐败给执政党巩固政权建设带来危害。党的性质在党章中讲的是很清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并带领人民走向繁荣。我们说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直到夺取政权,就承载起了“先锋队”的作用,执政党要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是靠每个党员干部去实施的,所以群众每时每刻都盯着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往何处走,对群众影响十分重要。尤其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好的东西我们从国外引进了。但不好的东西、不健康的东西、腐朽的东西也随之钻了进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党员干部如果没有较强的辨别能力,就可能被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所侵蚀。邓小平同志指出: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危及安定团结。如果我们的党任腐败行为发展蔓延,我们的党,人民的政权就很可能毁在自己手里。二是腐败行为给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国家、集体经济带来危害。党章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建设规划,同时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保证措施给予保障。否则尽管有目标,有决心,也很难达到最终目的。三是腐败给纯洁党风和社会风气带来危害。实践证明,腐败是党风、社会风气不好的最集中、最严重的表现,这种严重性的表现就是直接冲击了党的优良传统。例如,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追求私利,拿着党和人民给的权利当成了政治资本,不是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不仅把集体利益丢在了一边,有时竟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他们利用职权乱吃、乱收、乱摊,严重毒化了党的风气和社会风气,使一些年轻人勤俭、奉献、追求事业、助人为乐等道德观念贬值,惟利是图,最终侵蚀了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需要
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可分为两大建设,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建设,二是行为作为方面的建设。思想意识方面主要解决方向问题,行为作为方面主要解决行为规范或者说怎么做的问题。从微观上说一个人的行为除靠主观的自觉性来实现以外,还有另一种限制的方式去实现,那就是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就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这么认为的主要理由是: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过:“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实践证明,无论这种“变化”有多大,无论它如何的“变化”,其目的是通过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有较明显的好转。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旧体制并存,加之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它既可以激励人们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劳动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也可能给人们带来片面追求私利而实施犯罪的问题。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开放搞活的政策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情况也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如: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使本来平等竞争的关系蒙上了“利”的面纱,吃、拿、卡、要成了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结果使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被破坏,公平没了,市场经济的优势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改革的目的也就自然不会实现。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服从服务“大局”的需要。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进行,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发展。应该说,“服从服务工作大局”是无条件的。但是怎么服从,是被动式的服从还是有创造性的服从,在服务的内容上怎么做,用什么样的尺子去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固定的模式。服务的内容也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来确定的,比如,公路部门为“大局”服务,就要认真履行职能,建好路、养好路、管好路,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果离开了这些讲服从服务工作大局,那都是不切实际的。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这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途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做的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党能否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扭转党的风气。强化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建设是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因为在我们学习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同时,外来的腐朽思想、文化也在侵蚀毒化社会风气,侵袭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这就需要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外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使掌权人的价值取向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人为了捞钱不择手段,加之受多种利益主体影响,使社会思想意识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结果使这种历史遗留下的腐朽思想时刻都向那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袭来,如果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稍有松懈,就会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我们说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必须从具体工作抓起,必须讲究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邓小平同志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由于经济犯罪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的存在。这种经济犯罪现象的存在必然会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犯罪存在一天,党风廉政建设就不能放松,要常抓不懈。笔者这么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的: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的具体体现。邓小平同志指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着眼于党风的根本好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对于我国来说,执政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格局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个地位的确定,是因为,党政机关和各级党员干部在各自的领导岗位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能否有一个良好的作风,能否处处起到示范作用,对执政党来说是它的
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体现,直接关系精神文明的效果。事实证明,党的思想决定了意识形态,而党风又是党的宗旨的外在体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历史的转折时期,人们的理想信念,追求目标,都会受到客观形势的影响,所以说用什么样的思想影响社会,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取决于党的传统作风,取决于“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纯洁,强化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说,只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才能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搞好党风建设,才能转变社会风气。二是惩治经济犯罪才能保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我们说没有安定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搞好经济建设是不可能的,更不可能把改革开放这项工作搞好。从工作实践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无论这些问题表现在经济生活方面、政治生活方面,还是社会生活方面,总是从“摩擦”开始到“矛盾”的最后产生,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例如,“腐败”问题,干部作风“官僚”问题,农民“减负”问题。都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而且对社会安定影响极大。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从我们党发展的历史来看,反腐败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党中央对成克杰(原副委员长),胡长青(原副省长)的处理,就可以看出党中央根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点工作实施转移以后,经济发展的速度比预想的要快得多,这是一件好事,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经济建设快节奏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法律还不完备,个别法律滞后于经济建设等,正因为如此,给腐败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和预防犯罪使我们的党风更正,社会风气更好,政权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