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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移动电话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移动电话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在公共场所使用电话、移动电话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涉密场所。

四、县政协领导及保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移动电话。

五、严禁使用移动电话传输秘密信息。

六、对擅自用移动电话传输信息,造成国家秘密损失,按《保密法》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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