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文方案规章制度 →正文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关于 公文 立卷 归档 制度的文章

  •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 公文处理办法
  • 行政机关公文写作知识
  •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
  • 浅谈公文的核稿
  • 机关公文及常用文种写作知识讲稿
  • 机关公文办理程序
  • 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
  •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