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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为落实学校“内涵发展、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为教师成名成家搭建平台,为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养目标和措施

1、针对我校教师结构现状,提出具体培养目标,即“一年合格,三年成熟,六年骨干,十年名师”。逐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体魄健康、人际和谐、博识善研、求实创新”的专家学者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

2、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师培养机制,确定新教师培养途径为“选好苗、压重担、岗前训、传帮带、挑重担、出成果”。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采取高规格校外培训、高层次教学比赛、多形式的课题研究、超常规使用等措施。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以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有较合理的年龄结构;学科分布均衡,各学科都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的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满三年后须重新参加评定,未被重新评定的不再保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三、实施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定依据

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人才的需要,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教育思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较好的认知结构、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很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定办法

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和评定本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被评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给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5)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6)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满工作量。

2、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骨干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3)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同时掌握相近学科的专业知识。

(4)有较系统的现代教育理论,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

(6)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学科带头人还必须学会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

3、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在全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至少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①教学设计有较高水平,教学有较系统的经验(应提供近一年备课笔记本和一篇教学经验总结)。

②近五年中在市、校两级教学比赛中获奖一次;或者获市、校“教坛新星”一次。

③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专门组织的考评课获得好评。

(2)教学效果良好,实绩明显,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所教班级在省、市会考(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平均成绩名列同层次班级前茅。

②所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1人或市级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③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市级以上科技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④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效果。所在班级学生的文化成绩有较大的提高,教改经验有推广价值(应提供教改具体情况和反映学生文化成绩提高的有说服力的材料)。

⑤转变差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连续三年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做到教书育人,在教学工作中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受到师生的好评。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因工作需要未担负班主任工作者除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中任班主任一年以上,且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合格加特长学生多,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

②近五年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园丁等称号1次

③近五年来德育工作的论文(含教学论文渗透德育内容)或经验总结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或评选中获奖(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发言稿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

④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德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教研科研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开拓精神和科研意识;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教研、科研活动;积极参加新一轮的课程改革;能坚持不懈地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并取得独创性的、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参加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奖一次。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二次。

(3)应邀在市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1次(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应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在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中,获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且获好评。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性汇演、会展、竞赛中获市级三等以上奖项2次或前6名。

(五)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水平高

近三年来,所教学生在学业考试、高中会考、高考、期末统考中,成绩居同层次班级前三名;所教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省三等奖以上2人或市二等奖以上2人;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2人或市二等以上奖项2次或前三名2次;教师本人在市级教学大赛中获二等以上奖项1次或在省级教学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

2、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教科研能力

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获省级教育部门评选的学术论文二等奖2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外读物、教材及教参);或主持一项市级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不含子课题)。

3、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教研室举办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奖项(需提供学校认定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具体原始材料)。

(2)具有组织、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能力,近五年内有本人牵头的市级以上学科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进展(须提交课题的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次或省级1次(1次指一期培训班的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4、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的教师和省教坛新星符合第(四)、(五)规定条件,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且不占学科组推荐名额。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定

1、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组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评定。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工作在自下而上公开推荐的基础上进行,骨干教师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学科带头人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原则。

3、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组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经过现场考证和征求师生意见,对照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讨论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4、推荐和评定的基本程序

(1)学科带头人:

①学科带头人按限额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对教育教学能力以现场考核为主,考核后填写《学科带头人评定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②征求师生意见。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对推荐对象进行评教或用适当方式在教师中组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育人情况、教学水平、教学实绩、互助精神等等。

(2)骨干教师按提供的材料对照评定标准由评定委员会考核,考核后填写《骨干教师评定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标准从评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推荐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4)公示名单

5、被评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发给相应等级的《学科带头人证书》、《骨干教师证书》,有效期三年。

6、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

1、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按学校的职责管理。

2、学校负责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步骤;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的记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主要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及其成果;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对一般教师教学指导情况记载;参加评优的记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材料;有关部门各阶段的考核意见等。

3、学校努力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务进修和教研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4、学校积极总结推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辐射作用。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1、在学校承担规定课时的本学科教学任务。

2、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承担对一般教师的教学指导任务,通过经常开示范课、观摩课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进行教学示范。

4、参加本校和本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培训授课和讲座任务。

5、承担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

1、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三年为一个周期。除每年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外,每三年由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对所评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全面的专项考核。考核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条件为标准,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重点,以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2、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3、考核自下而上进行,最后由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反馈给被考评人。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三年内第一次考核基本合格或有严重缺点的,考核机构给予戒勉性谈话。满三年时进行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经评定委员会按评定标准评定后,重新发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未被评定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原等级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及有关待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如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经资格评定委员会批准,立即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并按教师队伍管理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将学生赶出课堂,或迫使学生转学、休学;

(3)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4)对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以营利为目的,招揽成批的学生进行家教;

(6)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

(7)私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8)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文明的言行。

6、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中如被评定为不合格,亦即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及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须报相应资格评定委员会同意)。

(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待遇和奖励

1、学校采取措施给学科带头人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的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并尽可能优先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为其教研科研工作减少后顾之忧。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科研和指导本校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发给奖金。奖金的发放数额根据教研成果的大小和所作贡献的受益面决定。

4、学科带头人可根据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养计划和具体安排,参加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5、学科带头人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加特级教师资格的推荐和评定;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加高级教师的资格的推荐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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