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标准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师德修养能起表率作用。
2、教学上敢于改革,善于创新,课堂教学效果明显,教学成绩突出,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
3、实施素质教育方向明确,具有比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并能运用来指导教改实践。
4、善于总结经验,撰写教学论文,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市级以上有教学论文获奖,每学期至少有1-2篇文章在县级以上交流或获奖。
5、积极实施课程改革,并在课改以来在县级以上参加过优质课评选获奖。
在本校教改实践中有一定的影响,每学期面向本校全体教师举行公开教学1-2次。
6、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有在市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课题研究有计划、有资料积累、有实施成果。
7、积极撰写教后感,每学期篇数不少于3篇。
二、评比条件
1、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2、认真对照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3、上一堂观摩课。
4、进行一次教学成果展示。
三、一票否决的几种情况
1、学科教学质量明显降低。
2、一学年以上不承担公开教学任务。
3、一学年没有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发表。
4、师德师风方面不达标。
四、评选办法
1、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
2、本人申报,教研组推荐。
3、教导处考核(听课,看成果展示,召开师生座谈会)
4、教研组长集体审定。
五、权利与职责
1、年终考核时加分奖励。
2、每年为教学能手订阅教育杂志一份。
3、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业务讲座、听课观摩等活动。
4、优先推荐评选上级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
5、每学年应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1-2次,撰写教学论文1-2篇。
6、教学能手如果不履行相应职责,或所教学科发生变化,则该称号自然终止。同时也不再享受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