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地税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文章作者:珊珊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26日21:51
为切实加强我局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市关于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和局支部关于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检查考核办法。
一、 检查考核对象:全局正副领导成员。
二、检查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工作部署,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方针和计划,确保政令畅通。
2.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辖区内不出现违法、违纪和“黄、赌、毒“人员。
4.按局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5.抓好本考核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并公开,保证辖区内不出现贪污、挪用公款人员。
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三、检查考核时间和方式:
1.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年终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定。
2.自查:各考核单位的领导成员根据各自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分“好、较好、一般、差”,并将自查结果报主管科室汇总送局党支部。
3.民主测评: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监督,局办公室组织党员、职工代表对检查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
4.检查考核: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综合出被检查考核对象的考核状况分“好、较好、一般、差”,评选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评选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1.奖励好的班子成员,在年终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2.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的形式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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