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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基金合同(第2页)

205 │            │ │ 残留量,%不大于          │1.5 │            │ │残留量及损失% 不大于        │4.5 │            │ ├──────────────────┼──┼────────────┤ │饱和蒸汽压 kPa(1)          │  │            │ │从9月1日至2月29日 不大于      │ 80 │      GB257    │ │从3月1日至8月31日 不大于?     │ 67 │            │ ├──────────────────┼──┼────────────┤ │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       │ 5 │      GB509    │ ├──────────────────┼──┼────────────┤ │诱导期min不小于           │480 │      BG256    │ ├──────────────────┼──┼────────────┤ │硫含量%不大于            │0.15│      GB380    │ ├──────────────────┼──┼────────────┤ │腐蚀(铜片 50℃3Hr)         │合格│      GB378    │ ├──────────────────┼──┼────────────┤ │水溶性酸或碱            │ 无 │      BG259    │ ├──────────────────┼──┼────────────┤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 3 │      GB258及注  │ │                  │  │       (2)    │ ├──────────────────┼──┼────────────┤ │机械杂质及水分           │ 无 │      注(3)    │ └──────────────--------┴--─┴────────────┘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   │     买入方(全称)       │      卖出方(全称)     │   ├────┬───┬────┬───┴──┬───┬────┬────┤   │    │   │  数量 │   价格  │ 金额 │    │    │   │品名规格│生产厂│    │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    │   │  (吨) │  (元/吨) │ (元) │    │    │   ├────┼───┼────┼──────┼───┼────┼────┤   │    │   │    │      │   │    │    │   └────┴───┴────┴──────┴───┴────┴────┘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 买入方单位 卖出方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    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   │            │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    ──────────────── │ 暂免征收印花税     │   └─────────────────────────────┘   ───┬───┬───┬───┬─────┬───────┬──────    产地│ 品 名│ 等 级│生产期│ 数量(吨) │ 价格(元/吨) │金额(元)   ───┼───┼───┼───┼─────┼───────┼──────      │   │   │   │   0  │    0   │   0      │   │   │   │     │       │   1.发证: 发货单位;   2.到站 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 年 月→19 年 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           买 方        │       卖 方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市场监证人: 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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